BOB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BOB全站,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70,19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
2023年年6月9日至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39,456.4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0,491,367.78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BOB全站,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444号”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7,158,589.61元,公司本次置换资金总额7,158,589.61元。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BOB全站,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