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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BOB全站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2-03 07:01:14 次浏览

  BOB全站“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

  BOB全站“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洛阳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BOB全站保护典型案例(图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BOB全站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2019年11月,原告苏女士在被告经营的孟津县某超市购物期间,携带所购物品离开时,安检门报警。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原告有一块价值24.8元的牛肉未结账,在未报经公安机关侦查的前提下,直接推断并认定原告偷盗超市商品,并根据超市内部规定罚款200元。

  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恢复名誉,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超市顾客入口处的醒目位置予以张贴,时间2天,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被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除原告认可外,需经法院审查;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175.2元(扣除未结账商品价格)。

  法官表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方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同时,被告非国家权力机关,不具有罚款的设定权,其对原告进行罚款的行为无效,BOB全站按照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像本案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部分超市自己制定的对未结账人员进行惩处、罚款、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消费者是否存在盗窃行为,都不能、更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忘记结账的消费者,需对未结账商品按原价进行付款。BOB全站如果消费者补交商品款项后仍未同商家协商成功,或者是被指责为盗窃,且无法自证清白时,可报警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疑似盗窃的人员,商家可将搜集到的证据交给公安机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自行进行惩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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