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新华网福州3月16日电(刘丰)3月15日,福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福建银保监局发布5个银行保险消费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辖区某银行社区支行为一群高中生办理开卡业务时,发现学生手机号码均为新近开通,并说不出开卡用途。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办理开卡业务,并与当地反中心联系。反诈中心立即组织当地刑侦开展调查,成功打掉1个收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尚未卖出的5套。犯罪嫌疑人以每套200元的价格,专门组织学生开卡,再将高价卖出。
要妥善保管身份证、、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个人信息。BOB全站不出租、出借、卡、账户、个人信息;不购买他人、账户、个人信息。拒绝高息,BOB全站学习必要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风险意识。
外籍消费者F先生在东南亚旅游期间发现其交易异常,回国后经银行核实,发现其账户在印度某银行被刷卡取现29笔共计3万余元。F先生随即报案并向发卡银行申诉,要求发卡银行按照“国际惯例”,赔付其账户涉嫌被盗存款的全部资金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消费者解释发卡银行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解析交易规则和“盗刷原理”,建议其主动调整诉求预期;另一方面,建议银行结合法院相关判例和类似事件处置的行业惯例,适当、合理提高责任承担比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要妥善保管个人和密码,高度警惕“信息套取”陷阱,切勿点击、扫描、安装和使用来源不明的短信链接、二维码、手机应用软件和刷卡设备,慎重使用公用网络环境。一旦发生不明交易,应当第一时间固定非本人本卡操作的证据,立即挂失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6月,C先生为其已成年的儿子投保某人身险。因其子当时在部队服役,C先生未征求儿子意见,并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为签名。儿子退役回家,发现该保险,对父亲的投保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而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保,故向相关部门投诉。2020年12月,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促成双方和解。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BOB全站本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承担退还保险费的责任;同时,C先生承认对保险公司隐瞒了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一事,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障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险投保人不应代被保险人签名,也不允许保险营销员代替签名,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造成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受损。保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要理性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充分关注自身权利和义务,在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下,结合自身真实需求,理性投保。
2020年6月,S先生行走时被L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伤,被诊断为双腿粉粹性骨折,需住院治疗。认定L先生超速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S先生无责。S先生要求L先生赔偿治疗、护理等直接损失和相关间接损失,L先生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S先生赔偿。某保险公司根据S先生实际情况测算出理赔方案,双方经过协商对直接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但对S先生提出的间接损失不予理赔。因此S先生向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对间接损失进行调解。最终,某保险公司补偿苏某部分间接损失。据分析,“间接损失”部分确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约定的事项,S先生本应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而不是保险公司;但保险法及其解释也规定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特别是对影响自身重要权益的条款,更应高度关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消费者或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做好损失项目的梳理,厘清损失分项,为索赔做好准备。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针对事故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找对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客户X女士怀二胎后,家里经济压力骤增。专门从事代理投诉的李某得知后主动找X女士,怂恿X女士授权其代投诉,并承诺可将其投保的长期寿险全额退保。李某要求X女士先支付了一笔押金,指使X女士将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变更为李某自己的电话,随后冒充X女士开始长达4个多月的无理缠诉。保险公司辗转多人终于联系到X女士本人,经反复沟通,X女士认识到自己的诉求不合理,同意正常退保。李某得知后,要求X女士与其共同至柜面办理退保手续,以便监督其支付“代理劳务费”。李某声称若不按“委托协议”支付劳务费,就将X女士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且将不断派人上门蹲点骚扰,X女士不堪其扰,支付了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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